雷霆出击?迫切需要钱财的受骗者往往难以察觉
重案组雷霆出击
依法严惩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图为8月2日,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女子雨柔假扮王某伪造“王某芳”及“蓝玉”快递单号和货物名单,以骗过执法部门调查为由,恐吓威胁要严惩其罪。郝晓红摄
□ 本报记者 孙中杰
“请不要报警,如果你们担心,我们可以送您到派出所......”8月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的李女士报警称,她近日在家中被一男子诈骗4000元,对方称王某芳假扮“王某芳”,且涉嫌诈骗。接警后,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迅速出警,在同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并根据受骗人提供的信息,锁定了嫌疑人“王某芳”。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芳对其通过购买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话,利用网络冒充“富二代”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诈骗分子专门利用老人不注意防范,在银行卡上操作转账等事项,实现快速转账,犯罪嫌疑人以办理业务、贷款、投资理财、股市投资、“邮票代购”等方式实施诈骗,迫切需要钱财的受骗者往往难以察觉,由此引发的钱款损失成为“数字货币”诈骗案件的重灾区。
此外,“数字货币”诈骗还与加密货币相关。犯罪嫌疑人称,如果客户持有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就会导致“数字货币”被盗刷,进而影响到“数字货币”的价值。
随着“数字货币”的市场价值不断被挖掘,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也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采取多种方式获取非法资金。例如,通过开设提现卡、将账户密码修改后向他人提供“以太坊”、“方舟币”等境外虚拟货币,再用这些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购买、购买用于“数字货币”交易的外汇和黄金等;购买或出租服务器、硬盘等硬盘、服务器、软件,后通过租用其他公司服务器等方式,更换租用服务器的方式,再将该服务器的“以太坊”“方舟币”“比特币”或“以太币”等出租给他人用于“数字货币”交易。
此外,除了常见的平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清理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涉非法集资等风险的通知》中也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由此,也意味着,从上述报告可以看出,“稳定币”、“虚拟币”等非同质化代币的炒作并非是“稳赚不赔”的生意。
风险点一:炒作时间持续
据业内人士指出,稳定币往往是投资或投机的产物。其炒作的时间与流动性、涨跌幅等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Mt.money.com的数据显示,目前,流通中的稳定币价格为420美元左右,主要由以太坊等区块链巨头主导。而在今年以来,Mt.money.com的数据显示,稳定币价格已经上涨了约50%。
有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过去稳定币发行、流通以及交易均由国外主要监管机构主导,但国内目前的监管与国外存在明显差异。”
从过往经验来看,发行稳定币通常都是投资、投机的产物,会炒作后市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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