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嫁衣3鸳鸯债?第四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纸嫁衣3鸳鸯债下载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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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为规范电子阅读器、纸张等电子产品阅读功能的阅读、下载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权利,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对陈某等8人销售盗版图书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等7人犯销售盗版图书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处罚金。
陈某等8人与江苏一家科技公司签订购买商品的电子产品销售合同。自2019年12月起,陈某等8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不购买合同、不下载软件等电子产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交流、发布广告,销售2万余册图书,销售金额3万余元。经检测,3万余册图书的下载量超过500万次。
2019年10月23日,荆州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等8人犯销售侵权图书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被告人郑某、骆某、黄某、江某、陈某、冯某、刘某等人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支持及网络推广服务的犯罪分工链条,足以证实以刘某为核心的销售团伙中,刘某负责产品策划,负责联系、培训等,骆某负责技术支持,黄某负责技术支持,江某负责网站宣传推广,陈某负责日常的售后维护,陈某在网站注册会员后将软件发至全国各地,刘某购买其下载的盗版软件后再提供给陈某等4人进行销售。经查,被告人郑某、骆某、黄某、江某、陈某、刘某等人利用生成的网络平台向实际控制人提供网络销售的软件、技术支持,经修改后向实际控制人销售。2020年1月至12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郑某、骆某、黄某、江某等人在未取得上述4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向陈某等4人非法出售其技术支持的软件、服务并从中收取3850余万元。2020年1月至12月,4名被告人在未取得上述软件、服务业务代理权、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网站、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向他人非法出售技术支持的软件、服务并从中收取3850余万元。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四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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