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在线,针对企业开办中涉及的涉税事项,铁路正式接入全国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平台
铁路在线
2022年1月3日,铁路部门对外发布公告,铁路正式接入全国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平台。
首批接入的互联网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资源,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在线办理、在线反馈、在线反馈等服务。
依托国家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资源,提供在线预约、在线办事、在线查询、在线培训、在线问文等服务。
依托国家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资源,提供政务服务预约、在线审批、在线打印等服务。
国家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国政务服务事项,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统一平台上线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经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实行统一标准的线上线下服务并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不得增加其他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证明材料。
2022年,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十)推进“跨省通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机制,明确电子证照发放、使用、管理、流转等事项规则,推动实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完善异地政务服务衔接机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十一)推进“跨省通办”。“跨省通办”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方式,为未注销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与当地政务服务事项同等标准、同等便利、同等对待的政务服务。为便于开展“跨省通办”,《办法》规定,推进“跨省通办”的领域由企业、个体工商户拓展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
(十二)探索推广“跨省通办”经验。为支持企业开办,《办法》明确,企业在申请开办企业过程中,除开展“多证合一”外,可以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同时,《办法》还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跨省通办窗口、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三)支持优化企业开办流程。依托税务、社保、海关、医疗保障等多部门的信息化一体化系统,《办法》针对企业开办中涉及的涉税事项,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通过再造流程、压缩时限、推行“网上办”等方式,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十四)支持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受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通知》,《办法》提出,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惠及面,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公告期内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同时,对企业在建工地、物流园区建设中非流动性不可按月退还的,实行自行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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