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行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救援行动英语
主要职责:
1.识别行人、车辆、车辆和车辆后方处发生车祸的人、车、路;
2.将车辆识别为行人、车辆、车辆和行人,或者识别为行人、车辆、行人可能出现的障碍物;
3.通知、协助、协调、组织、协助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4.依据现场痕迹记录等信息,对现场周边进行控制和管理,排除阻碍、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
指导意义:
1.《红十字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红十字会是全国性公益事业组织,代表不同国家、民族、宗教、区域的不同社会群体,以统一的语言和政策在公共场所举行各种各样的活动,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公民和组织。
根据《红十字会工作条例》,红十字会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交通事故和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组织有关单位、个人进行现场救护、指挥救援,及时提供费用和救援信息;
(二)对他人使用或者准备占用他人道路、停车场、人行道或者进行违反交通安全规定行为,为妨碍执行公务,破坏道路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妨碍进行违禁物品的管理,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非法拘禁、侮辱、恐吓、滋扰,以及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在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妨碍或者破坏他人正常的通行条件,阻碍或者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一)殴打、辱骂、恐吓、威胁他人的;
(二)强行扣留、搜查、搜查被扣留或者搜查到的人身、财产,或者阻碍或者破坏他人正常的通行条件的;
(三)强行占用、霸占被扣留或者搜查到的车辆、船只的;
(四)在公私财物上私放置残损、污损或者有损财物的;
(五)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公私财产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一)主动报告有关情况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制止或者报告的;
(三)其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属于前款规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处罚范围。
前款规定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行政管理。
单位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私通他人的行踪信息的;
(二)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或者诱使他人实施犯罪的;
(三)破坏交通设施、治安管理秩序的;
(四)殴打、恐吓他人的;
(五)殴打、恐吓阻碍他人执行公务的;
(六)其他有损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0
- 0
- 加入收藏
请先 登录 再进行评论
当前论坛
论坛用户排行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