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交易?法院判决情节特别恶劣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强制交易如何处罚
□ 胡立彪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多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在相关诉讼案件中,有法院根据被告违反强制性义务的情况,分别作出判决。法院判决情节特别恶劣的,以刑罚为依据,以“两高”《关于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被告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被告在社区封闭管理期间擅自以社区居民名义,强制进入居住小区或者公共场所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从重处罚。
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以社区居民名义,擅自进入居住小区或者公共场所的行为,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居家隔离要求,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法院以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1月23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范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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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农民,户籍地:江苏省常熟市,住址:上海市宝山区,
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范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轻型)。
被告人范某某认罪认罚。1月2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范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在庭上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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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农民,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住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暂住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路2888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0年1月20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刘某从河南省信阳市返回浙江省义乌市,乘坐出租车至徐州市睢宁县方山村抵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酒店。1月21日,被告人刘某按照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到隔离酒店进行自我隔离。1月22日,因自己发烧咳嗽,前往体温正常且口罩佩戴情况良好的诊所就诊,并告知诊所负责人自己的发热情况。诊所负责人告知刘某其体温正常,告知其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外出史,刘某于1月22日自行离开隔离点返回。1月2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被接至某酒店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未按防控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在睢宁县扩大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五:广东江门一货车司机与四川德阳“德阳籍”确诊病例同时空轨迹重合,涉事公司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1年1月20日18时30分,四川省德阳市江城区巴昌街道江中村村民张某与四川德阳“德阳籍”确诊病例的丈夫冯某,在江城区某饭店聚餐,随后乘车返回其家人住处。
2021年1月21日上午,两人分别在其经营的餐馆与家人微信上进行视频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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