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美,解决签约服务中的不规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女性生殖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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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妇联健康体委发布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全文如下:
全国妇联健康体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女性生殖保健、宫颈癌等相关知识普及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采纳了你们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国妇女发展历史悠久,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妇女的“半边天”地位更加巩固。近年来,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在党委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国妇联健康体委持续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工作,通过举办孕前优生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孕前高危孕产妇专场服务、开展大中小幼孕期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殖保健的认知水平。但与此同时,部分女性保健意识有所不足,在选择孕前保健项目时,仍存在认识不足、概念理解不够、选择困难等问题,影响了生殖保健服务的实施效果。为此,本着“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素养,推动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的目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组织编制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孕前优生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方案中强调,要落实“一行两会”、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孕前优生健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健发〔2017〕162号)精神,积极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同时,推动建立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流程管理,解决签约服务中的不规范、不规范等问题。
1.落实“一行两会”职责。
(一)要落实国家层面建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制度。
(二)要落实国家和省层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优生健康管理措施。
(三)要落实县级、乡镇卫生院优生健康管理措施。
(四)要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健发〔2014〕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五)要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落实政策要求,在2022年底前完成工作。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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