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麻美」(巴麻美分头行动)
巴麻美分头行动
去年8月,陕西省妇联和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央追逃办、公安部等11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巴麻美分头行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央追逃办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追逃办重点个案专项彻查行动的指导意见》(国追字〔2020〕14号)要求,各级妇联执委、妇委会、各镇(街道)妇委会、各部门妇委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妇委会在追逃追赃专题工作中,要对巴麻美分头行动是否扎实有效开展、是否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疏导、法治宣传、政策咨询、督导检查等工作,并通过提供举报电话等方式,及时收集发案情况线索,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及时发布追逃办通告,发布宣传反腐败“天网”行动的有关要求,督促重点个案重点人主动投案,形成有力震慑,让不法分子“不敢来、躲不掉”。
一、追逃追赃案件线索
(一)举报。目前,已有195名嫌疑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向追逃办提供了违法犯罪线索,但这些线索已全部删除。这些线索对精准研判追逃追赃具有重要意义,为防止打草惊蛇、串通犯罪、切断逃匿地点提供了新思路。
(二)协查。国家监委成立专案组对提供线索的20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70余条新的线索,迅速推动研判结果的落地。经梳理,国家监委发现浙江省淳安县于某等人涉嫌犯罪线索,及时转交绍兴市柯桥区、上虞区和上善若水镇公安机关。经提请公安部核查,已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等人。
(三)督办。为扩大战果,国家监委将案件办理提上日程,并派出工作组赴山东省泰安市成立专案组,并就证据收集、追缴、诉源治理等工作进行了指导。
犯罪嫌疑人交代:
2016年以来,浙江淳安人于某等人以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为幌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香料,销售至全国范围内。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
于某等人通过生产、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手段,违法生产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罪,致人死亡、致一人重伤,情节严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12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某等10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4日,淳安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就重大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侦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如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的票据,并调取了检材、笔录等。在讯问中,检察机关提出公安机关于某等10人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继续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产品罪。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逐项补充,最终改变了公安机关认定于某等10人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定罪量刑,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于量刑畸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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