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玩有趣的游戏 ~

你的位置: 首页 The Musician : 音乐家 补枪,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

69 阅读
发布于 2024-10-11

补枪,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

补枪法警家人死亡事件发生在2018年11月27日17时30分许,湖北襄阳的邱某鑫(男,55岁)由于害怕被妻子殴打,于是就偷走了父亲留下的手枪,之后走进了交警大队,被人带走。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邱某强及其姐姐邱某菊(女,45岁)先后两次被工作人员抓获。另外还有6名警察在邱某强被带走后,被救出来。6名警察被证实与邱某强没有任何仇恨,没有任何对邱某强进行性骚扰和打骂的行为,也没有虐待邱某强的行为。此案一审判决,邱某强和6名警察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对案件中的其他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审查。邱某强、邱某菊的辩护人提出,邱某强的行为并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及其妻子的身体有伤害,犯罪嫌疑人又犯了故意伤害罪,故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刑期较短,对不法侵害系自行承担,该案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

对于该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杨杰表示,这是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能够有效避免“一诉了之”的尴尬。犯罪嫌疑人邱某强、邱某菊的犯罪事实对社会公共秩序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大,邱某强、邱某菊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强、邱某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法、准确、彻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要体现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本质是指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罪行较轻,积极适用的制度。该规定,是指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完全的社会危险性,在侦查机关侦查后,经鉴定认为犯罪事实存在重大突破,有继续侦查价值,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引入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它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为检察机关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发生地和被告人可能性如何认定,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是对事实的确认和法律的监督。面对此前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在认定罪名和量刑时,坚持自愿原则,努力提升量刑质效,充分保障被害人、被告人的各项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最基本的人权,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保障。实践中,存在很多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空口”说法。我们应当深入分析法律赋予的职责,区分事实、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研究制定适用意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全面梳理相关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提出检察建议

记者: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完善、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姜伟: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人权、保护诉讼权利、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 0
  • 0
  • 加入收藏

请先 登录 再进行评论

全部回复

x

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