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动?健身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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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聚焦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服务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其中,自2018年11月起,该院通过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检察建议,推动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
(二)非食品
民事公益诉讼
1.重点关注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政机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2020年2月18日,最高检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意见》,提出10条检察建议,指出相关行政部门和相关人员在监管职责履行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行政公益诉讼
3.食品安全领域
●食品安全保护与处置
1.固体饮料
2.白酒
3.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
5.其他食品
6.农村集体聚餐
7.餐饮食品
8.学校周边食品
9.餐饮质量安全
10.其他食品
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等10多个部门,经省(区、市)两级检察院和相关单位层层审批把关,现制发《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中国检察网、中国政府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网、中国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检察日报等渠道和方式反映涉及的问题。监督工作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组织实施。
一、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6日,总局以《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通知》(食药检法〔2019〕4号)印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市场监管总局(厅、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研究确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针对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突出重点区域和环节,突出重点环节。在餐饮质量安全、食品价格、假冒伪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餐饮、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网络销售酒类、特种设备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儿童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旅游、养老、文化、健身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共同保障食品安全。加大对制售伪劣商品、“神医”“神药”、涉刑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七、加强粮食购销领域整治
严格粮食市场秩序管理,严格规范粮食收购环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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