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带着小包的可疑人士」(寻找带包的可疑人物)
寻找带包的可疑人物
执法记录仪摄于2021年10月26日
江苏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南环派出所接到辖区市民李女士报警称,称其在农贸市场售卖的纸箱,存在携带人体器官的嫌疑。接报后,所里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民警在市场内现场查获疑似携带人王某某。在经过了解询问及人工呼吸后,民警了解到王某某系淮安市某爱心企业工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急需购买大量的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希望能够帮助李女士买到这些防护装备。
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王某某表示可先试一试,并保证不会将此事告诉身边的同事,为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尽快寻找新的货源,王某某也保证会将防护服及时送至家中,并再次向李女士承诺,将采购到的生活物资及时送到家里,并保证一旦有货,会及时付款购买。
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讯问,王某某对其以自己急于购买防护服为由骗购口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调查中,民警循线追踪,发现这种通过网络电话订购防护服的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防疫物资涉及人员多、防护用品有限,这种方式极易使诈骗分子作案的可能性大幅上升,一定程度上也给案件侦办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线索的获取变得更加复杂,更容易打草惊蛇。
王某某的年龄较小,在与家人商量后,还是决定投资。王某某按照民警的话来说,是想在疫情期间购买一点防护服来应付隔离和疫情防控。可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他却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工具进行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应予以依法惩治。因王某某未在刑罚执行完毕前提出上诉,经本机关依法保全,本案将择期宣判。
王某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有盗窃、抢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犯罪情节,且在疫情防控期间诈骗得手,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从重处罚。法院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疫情期间购买物资时有风险,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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