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追四」(让三追四张继科)
让三追四张继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此前判决,判令张继科在自己户籍地法院对郑某某之子张凯(即张继科妻子)承担诉讼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
张继科不服,提起上诉。

- 0
- 0
- 加入收藏
请先 登录 再进行评论
当前论坛
论坛用户排行
- 暂无信息
让三追四张继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此前判决,判令张继科在自己户籍地法院对郑某某之子张凯(即张继科妻子)承担诉讼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
张继科不服,提起上诉。

请先 登录 再进行评论
当前论坛
论坛用户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