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服务?该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状况,制修订并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全方位服务的内涵包括
引导生产者让利于消费者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新时代公民必备道德品质核心理念
□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2022年元旦即将到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了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立法者、消费者、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有关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持续增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能力建设方面,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新规定得到进一步充实,对消费者在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包括是否知晓产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信息、该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状况、使用后的权利和使用该商品和服务后的注意事项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类型、质量和安全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加入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1月至4月,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他各相关组织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1268件,涉及广告宣传、价格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网购平台售后服务等。
7.家政纠纷是很多人的投诉热点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有关家政纠纷的投诉达902件,占投诉总量的6.2%。从地域分布看,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江苏省55件、浙江省48件、四川省28件、北京市21件和福建省11件。其中,投诉最多的是: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于2020年9月在某家政公司购买了一套家政服务,到2020年10月30日其发现家政服务套餐的保洁人员未建立“三证”,包括保洁员证、保洁员证、洗消员证。王女士认为,某家政公司以“涉嫌伪造证明文件”为由拒绝她办理“三证”,要求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王女士认为,某家政公司利用“社会保险”“卫生健康”等理由拒不退款,影响了其工作的正常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标准技术院)副主任王真表示,在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线下渠道不作为”“监管缺位”“质量体系不健全”“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是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类型。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标准技术院)主动作为,针对市场上突出的问题,制修订并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机制,织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网。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了第四届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年会暨第六届中国质量大会。
第二场: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为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工作,2021年8月以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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