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价」(签约价格低于备案价)
签约价格低于备案价,将由自然人发布。
3月29日,《广告法》(国务院令第628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上述广告未经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上海至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北京昂立福杰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系统显示,上海至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昂立福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策新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3种价格欺诈违法广告。
2021年8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社交平台上的某短视频平台直播购物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展示有2种类型的商品,按页面显示的价格,商品和服务实际为不同数量的组合装,涉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涉嫌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以抽奖、送大奖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但实际赠送的商品为组合装,所赠送商品构成以假充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9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4.48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部分电商平台未落实明码标价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价格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重点商品价格监测和提醒告诫工作。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近期监测发现的部分重点商超、电商平台价格进行了监测。在监测中,发现部分平台在平台内进行促销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例如,在京东“满80减10”“满199减30”两档促销活动中,相关平台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向消费者明示的每满10元减20元的活动金额与宣传活动金额不符。在拼多多“2·11”补贴活动中,相关平台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向消费者明示的每满10元减20元的活动金额与宣传活动金额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不按照规定折价、减价,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有下列未依法履行价格承诺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五)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此外,《价格法》还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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