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紫,赵某在马某的推介下与泰德公司签订协议
假紫砂壶有什么危害?
我国的假紫砂壶种类繁多,主要分为几类,在他们当中,壶口偏大的都是假紫砂壶,通常还伴有陶质类紫砂壶,还有一些仿冒品紫砂壶。
假紫砂壶对于普通人来说危害并不大,但对于购买者来说,那就不是什么好消息了,这种假的紫砂壶,口径偏大,喝起来并不方便,壶盖有被风吹下去的风险,他自己也不放心这种紫砂壶,还专门准备了一个假的紫砂壶。
对于这种假的紫砂壶,购买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进行购买:
第一种渠道是在实体店铺购买,但必须缴纳500元左右的定金,但这种看似非常划算的办法,却是骗子惯用的骗术。
第二种渠道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自己的“营销团队”,将假的紫砂壶作为新品推出,所谓的“新品”是实际生产的紫砂壶,而是由网店代理代理销售的,但这种真假难辨的产品,可能会让购买者的安全、银行卡的安全以及手机等隐私受到威胁。
第三种渠道,是进行假的紫砂壶实地考察,或者购买一定数量的定制紫砂壶,但这种更多的是利用实物展示。
最后一种,是利用一些传统文化的元素,来欺骗大众的心智,使他们以为新事物才是真的,才是骗局。
以“新事物”来诱骗投资者
“二八定律”是什么意思?
据了解,2021年6月1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二八定律”。
“赵某与谌某的案件,赵某在2016年与谌某共同出资,经营泰德公司,该公司为王某(化名)的关联公司。2017年,王某与赵某合伙向马某购买壶,后由赵某以马某的名义在某拍卖平台上拍卖,赵某在马某的推介下与泰德公司签订协议,由马某、王某共同出资,购买赵某通过拍卖获得的壶,并支付竞拍保证金,其后将上述壶赠与谌某使用,导致壶的实际使用权与拍卖所得无关。”湖南高院执行局审判监督二庭庭长张凯向澎湃新闻介绍。
为降低拍卖过程中拍卖企业和拍卖标的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海南法院在《关于对拍卖合同进行规范的指导意见(送达公告)》中指出:“拍卖企业应当确保所有拍卖的标的物均符合标的物相关产权,严禁擅自变更标的物所有权,严禁虚报标的物转让价格。”
拍卖企业应当确定竞买人和竞买保证金缴纳义务人。竞买保证金缴纳义务人应当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竞买人或者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中,应当扣除竞买人或竞买保证金的50%,并应当退还拍卖保证金。
对于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的,法院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公证(司法拍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将拍卖的标的物纳入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继续进行司法拍卖。
第八条拍卖标的物符合被执行人破产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向拍卖人、被执行人的关联方、控制的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求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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