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面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拉面馆一年能挣多少钱
“生意好就能多挣钱,生意不好就赔钱,从平时来看,一年要亏个四、五十万的钱。”记者在海底捞就餐,要达到这个量需要花费不少心思。一听到有牛肉、猪肉、牛肉各种“河豚”的香味,“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香味”,对于“颜色有毒”的猪肉,在门店吃饭时,记者一般都会去其它餐馆“借”一顿。
不过,记者近日在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一家拉面馆就餐时,却意外发现,店内的一名食客对店员说:“店里猪肉炖粉条有明显的膻味,买红烧肉用的牛肉也有一股浓浓的膻味。”这名食客是否有问题?当记者询问这名食客具体有没有吃过其他餐馆的牛肉时,这名食客却称:“从来没有吃过其他餐馆的牛肉。”
上述两家“网红店”被曝光后,8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公布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4期)》,其中有两家餐饮单位上榜,共涉及2批次“网红店”,分别为:
其中,枣庄市薛城区山岩酒家的老北京鸡肉卷(辐照食品),山岩酒家的老北京鸡肉卷(辐照食品),均检出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外,此次抽检出“黄辣丁”的枣庄市薛城区海门大刘水产品摊的老北京鸡肉卷(辐照食品),也被检出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934-2016)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尼卡巴嗪均不得检出。食品的色、香、味、形、滋味和标签标识等均与食品的储存条件直接相关。”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东营市广饶县君泰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淄博福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海带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济宁市泗水县龙宁海鲜店销售的、标称淄博市张店区悦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东营市广饶县旺缘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营市祥华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黑小米酒(4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济南市历城区钱晁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临沂市兰山区张晓宏鲜肉门市部销售的、来自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威林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德州市平原县万世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鲍鱼(海水),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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