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师?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六是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支持保障
家庭教师是妇女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当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做法:
一、基本要求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作业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
二、总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要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部《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双减”工作推进会》《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中的重点内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正向引导,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广泛宣传。将校外培训广告纳入“双减”宣传内容,利用报纸、电视台、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双减”工作的最新进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并在通知精神中强调引导家长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把家风建设融入到家庭教育工作之中,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一方面是开展“教师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服务活动,发挥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作用,把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四是构建基层家庭教育服务阵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等载体,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服务格局。五是加强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高等学校家庭教育师范生招生,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和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社会教育指导员纳入基层教育服务岗位设置,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六是切实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五是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是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支持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三章 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研究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价,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在提供家庭教育服务时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省家庭教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与城镇居民同一权、异质性教育、培训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升家庭教育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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