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虎藏龙2」(卧虎藏龙2001)
卧虎藏龙2001
2001年3月25日,西城公安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以重大涉黑案件收网,全区警察再次集中进行扫黑除恶收网行动。
行动中,西城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对该组织和领导者依法执行强制措施,对西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涉案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专案组经认真研究,确定以马某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马某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修建赌场、揽揽收项目、设置码头、插手民间纠纷、伙同他人“套路贷”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
该组织成员王某、吴某、李某、张某等人在西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市各大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商户建筑工地等地,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逞强耍横,给工程项目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给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鉴于此,该团伙成员在称霸一方、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欺压残害群众、插手民间纠纷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2019年4月25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吴某、李某、张某等人在施工过程中纠集多人,肆意对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商、普通百姓等不特定人进行随意殴打、恐吓、侮辱、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造成1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0月,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吴某、李某、张某等九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性质恶劣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侮辱妇女儿童等刑事案件。王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发生在小区内的暴力讨债行为,伙同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小区内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应当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对敲诈勒索犯罪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坚决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打造和谐中国。
案例4
杀害救命老人罪
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在逃的吴某红、吴某华、吴某红父子二人,由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江、吴某华、吴某红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或者绑架他人,情节恶劣的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一规定的,杀害或者绑架他人,致人重伤、死亡,情节恶劣,同时构成绑架罪、爆炸物罪、放火罪、贩毒罪、抢劫罪、走私、集资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放火罪的罪名。
网络传销是互联网中的新型传销活动。利用互联网进行集资,传销组织在网络上发起网络推广活动,吸引民众加入网络互助,实现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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