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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2

打不起_如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为了帮助企业克服经营困难

打不起官司怎么找法律援助

打不起_如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为了帮助企业克服经营困难

刘刚法官在庭前调解

为让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司法所联系,共同制定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点对点”法律援助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影响,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出贡献。

如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点对点”法律援助工作?疫情期间,不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法律问题困扰着该怎么办?今天(2月2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刘刚法官,就为您详细讲述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和个人造成的困扰和法律援助服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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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点对点”法律援助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企业因资金短缺、用工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按要求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导致欠薪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影响着疫情期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点对点”法律援助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帮助企业克服经营困难、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了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制定并印发《关于妥善处置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共12条,主要规定了六方面内容:一是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涉疫情劳动保障监察的指导、督促和监督工作。二是规范涉疫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和案件移送工作。规范涉疫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加大涉疫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指导力度。三是全面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工作。对于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完善涉疫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移送程序。五是畅通涉疫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工作渠道。六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围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通知》细化了加强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取证,加强涉疫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指导力度等工作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涉疫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案质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涉疫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立案。对于恶意阻挠、抗拒、逃避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从重从快处罚。对于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大依法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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