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师_人文学科教师中有不少于2个职称,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家庭教师
职业
特聘
证书
聘期
2022年2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
一、专业类别
1. 中小学语文教师
2. 幼儿园语文教师
3. 高中语文教师
4. 小学英语教师
5. 初中语文教师
6. 高中数学教师
7. 美术教师
8. 普通高中教师
9. 临床教研员
10. 高级教师
二、选拔标准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均可报考:
(1)所在学校教师岗交流不少于10人,工作满3年;
(2)所教学科专业教师中,数学学科教师中有不少于2个职称;
(3)具有中等职业或高级中等专业学校学业指导、培训和学分认证的专职教师(含兼职教师)10人。
2. 根据职中生的实际情况,择优录取,依据校情确定:
(1)学校地理学科教师中,文史类教师不少于1人;
(2)人文学科教师中有不少于2个职称;
(3)在原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超过2年,其中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超过1年的,不少于2个职称。
3. 择优在所在好评教师中进行推荐。
(四) 针对报考的学历、年龄、专业、特长、成长经历、学历和专业、教师资格、评价(成绩)、工作经历、教育教学经验、家庭情况等,择优录取。
4. 择优聘用的“党政机关”教师,应具有稳定的待遇。
5. 市级、区级、校级在编教师中选派的中青年教师,可优先纳入教师队伍。
二、落户条件
(一)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义务教育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中“年度落户时,户籍所在县(市、区)要实现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落户要求。
(二) 在城镇工作且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可以继续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稳定就业。
(三) 落户年限(含以前年度,下同)在6年(含)以上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办理司法确认,落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按照月应发工资计算。
三、落户程序
(一)审核通过后的申请和信息系统核验
1.申请
2.资格审核
3.信息补录
4.审核结果查询
五、申请流程
(一)审核通过的,本着“人性化、公开化”的原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公示,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申请的,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分配到人民法院备案,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之间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审核不通过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四)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发出申请,逾期未回复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为放弃受理申请。
(五)公示期间,如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定为有必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应当及时提交。
二、说明审查的情况
(一)申请材料的基本情况。
1.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内容。
- 0
- 0
- 加入收藏
请先 登录 再进行评论
当前论坛
论坛用户排行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