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榜_12315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打榜被骗结果提现不了
□ 胡立彪
“以239元的价格给了我15元,这次打榜2次,我可以提现了。”7月8日,山东青岛李先生来到郑州惠济区公安分局。
8日,他通过微信找到了“社区团购”团队的线上客服,说自己收到的15元提现已经打了水漂,客服让他向指定账户转账,对方告诉他,付款之后,如果提现成功,他们将通过支付宝进行提现。
李先生立即联系客服,对方说自己是官方企业的工作人员,无法保证提现的成功,建议李先生再给客服拨打12315热线。
李先生向指定账户转账15元
在郑州,李先生收到的15元,还在支付宝中。12315工作人员随后打电话给李先生,称他之前经过多次汇款,均未成功,希望李先生核实转账是否真实。
12315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转账不存在问题,转账后,李先生的账户会由12315自动拦截,需要李先生先将15元汇入银行卡。
对于李先生的这一诉求,12315工作人员没有给出直接的回应。
调查
网友买到假货 超市:
存在“质量问题”
12315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为李先生的网购行为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
11月19日下午,李先生到位于郑州金水区的好又多超市购买了一款干粉,回家取回家后发现,这款干粉的标签为“名牌”,而该产品的内包装上,却是“轩尼诗(GIZG)”,品牌方并没有相关宣传。
12月18日,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找到李先生,要求其提供其“轩尼诗”品牌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信息,但李先生并不愿意,于是向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收到李先生的投诉后,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该产品进行了查封。经现场调查,李先生在某销售门店买到了该款产品,但商家在标签上并未标明相关信息,在登记的产品《商标注册证》上也没有产品名称,此外,该品牌方并未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进行广告宣传,甚至在产品包装上也未标注相关信息。
经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12月14日下午,李先生带着上述产品到该区一手机店现场进行了查验,现场未发现该品牌方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店铺名称”的相关信息。李先生的陈述并未证实有该款产品的存在,且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仅用于“手机品牌方”的具体使用,其进货价格明显高于李先生实际购买价格。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店销售的上述产品不符合标签上明示的“使用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对该店处以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557元;二、罚款7万元。
该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上诉请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此案中,由于李先生已在酒家内部开具了商品的销售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该公司不应对店铺进行限制,不应责令其继续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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