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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2-10

湄公河行动_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提升全社会参与禁捕执法

湄公河行动真实原型

2012年8月1日,中央政法委颁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机关依法治理长江禁捕移民工作的意见》,对长江禁捕、长江十年禁渔进行全面部署。在长江流域禁捕专项行动中,警种协同作战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这离不开一支以“江警”为核心、“警力”为支撑的长江禁捕、禁捕、禁渔科技、执法、司法、海事、公安打击治理“六大体系”为支柱的“四位一体”长江禁捕、禁捕、禁渔综合治理体系。2012年9月,在中国(湖北)国际合作示范区举行的“湄公河行动”纪实宣传片,生动展现了这场中国行动的全面部署,以及中国公安在这一重要的流域治理领域推进警务合作的创新与实践。

而公安机关与长江流域多部门协作也是全流域禁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公安部将长江流域省界禁捕确定为中国实施重大战略行动之一,2014年6月又将长江流域省界禁捕确定为重大发展行动之一。

今年以来,公安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在总结2013年在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要求,深入研究、借鉴有关禁捕工作经验,联合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提升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质效。

一是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实施。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意见》,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禁止非法捕捞 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意见》,2020年5月水利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建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统一集中管辖机制的意见》,2020年9月最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政府、沿江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推进。通过组织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强力震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形成禁渔宣传合力。自“清四乱”、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都组织了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民群众等广泛参与,广泛形成了“打、防、管、退”五位一体的宣传氛围,采取悬挂条幅、设置展板、设置咨询台、发送警示短信、线上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渔令”规定,提升全社会参与禁捕执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法治意识。截至目前,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全社会共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深入排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手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禁捕、禁渔宣传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捕捞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坚决打击。三是常态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结合“2021年世界海洋日”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渔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设置展板、制作展板、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全面、生动地宣传禁渔政策法规,开展各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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