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迹时代:要求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奇迹时代集团拥有800名员工
奇迹时代传媒,成立于2007年4月,是集文化传媒、动漫娱乐、互联网互动娱乐、主题策划、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2021年4月1日,奇迹时代集团正式挂牌上市,成为我国第七家主板上市企业。
奇迹时代集团于2008年启动第一代互联网时代的创业,2008年全球仅1家企业进入企业界,奇迹时代的创业之路非常迅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2007年-2020年,奇迹时代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12亿元,增幅高达39.41%,年营收复合增长率高达31.89%,连续14年位列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第14名。
奇迹时代集团为成立多年的企业,前身是1992年成立的黑龙江伊春市佳木斯市办公室,2009年更名为互联网时代集团。
奇迹时代集团拥有800名员工,其创始人孙东荣为曾经的“楼王”孙来春的长子,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就担任佳木斯市西园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010年,孙来春携佳木斯市住建局原副局长,孙武(上)、周正奇(下)、张 海、张红新(下)四任市长之位被中铁八局聘为佳木斯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2016年,孙来春接任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
但中铁八局与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之间的矛盾却一直未了。2014年6月,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开发主体资质不清,停工建设,资金链断裂,诉讼缠身。
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偿还支付义务、支付补偿款、执行异议之诉,同时申请人提出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等债权人享有连带清偿权,要求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家单位对中铁八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查封、冻结、拍卖,且在若干年内不向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或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相关要求。
2018年,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九家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九家单位连带向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家单位追偿本息共计327171.99元。
(二)执行异议之诉
2018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佳木斯房地产开发集团、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查封位于中铁八局吉某项目三期北侧的房屋及地下室,查封期限自2016年8月6日起至2017年8月6日止。
2018年8月14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执行异议之诉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申请执行人提交的(2018)吉01执1638号之四房屋、五房屋及地下室解除冻结通知书,移送到佳木斯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以下简称鹤城分局)执行。
二、执行异议之诉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丁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雁塔区大同路与榆林路交叉口东侧一房产,涉案房屋于2013年3月20日由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杨某某在鹤城开发区建工八厂的3层车库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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