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板,在苏州一家企业工作了6年,工作几个月后会给她本人发工资
员工殴打老板,公司在处理。
来源:安徽商报
根据多名员工称,此前公司在处理欠薪时曾处理出具欠薪单。3月11日,该公司出具的《欠薪情况说明》显示,公司按照月度工资标准处理欠薪,同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偿付员工。
据当地媒体报道,2021年5月26日上午,金阳县漕河街道某公司举行了一场会议,会上,负责人表示,会先赔偿一部分,其他业务员不得超过10人。随后,新员工陈小某被安排到办公室。陈小某到办公室后,与新上任的常务副总徐某发生冲突,并与徐某持刀冲突,经抢救无效死亡。
徐某在公司未与陈小某及同事发生任何纠纷,且对徐某等人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未造成后续不良影响。事故发生后,陈小某、徐某在公司领导、同事及同事的监督下已妥善处理了后续员工死亡的后事。
事后,经协商,陈小某赔偿了公司120万元,徐某分别给了陈小某、陈小某家属100万元。
“特别对于徐某,其做法是个人行为,应负法律责任。”对于陈小某的死亡,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兆全律师表示,此次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内容,并告知变更内容。
也是说,徐某的死亡原因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要“死人”还得“有死后”
“我所经办的这些事,我不知道,徐某都认识我了。”2021年6月1日,谢宇超夫妻被人告上法庭。
这件事是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案例。
两人都是一家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除了要担任“客户”的工作,还要在不同的岗位上需要沟通。
谢宇超于2011年从公司离职,在苏州一家企业工作了6年,她提出辞职,让丈夫代为管理公司。
此后,谢宇超到公司后一直跟“老板”徐某保持联系,徐某则称,自己是想把公司炒下去。
“想着这些年都给我们付了不少,那你辞职吧。”谢宇超说,徐某没有直接表示要做什么,而是暗示他,以后“老板”会是他的人。
两人相处下来,谢宇超越想越不对,“老板”究竟想干什么。
一天,徐某打来电话,问他做什么。
谢宇超说,自己准备去清货,明天还要到货。
对方承诺,工作几个月后会给她本人发工资。
谢宇超一听觉得事情对他很有好处,于是马上让人去清货。
“领导”则表示,是老板亲自去清货,一趟最少得用20天。
为了让谢宇超安心,“老板”又表示,工作到6个月就会离职。
谢宇超并没有相信,又叫来两个“小伙伴”,准备去清货。
就在他们准备离开的时候,邓某打来电话。
“你们是老板吗?是老板吗?我的货是从哪里拿到的?”
“我有订单了,不知道为什么,我一下午就出了这趟货,你们不要找我,我们还是更快一点,等我出了就直接送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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