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网络游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新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
为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适应数字时代新业态发展,经原文化部同意,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kdc@c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四、公众可以通过“首都信访”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cn)、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https://www.beijing.gov.cn)查询、公开征求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君明,联系电话:0755-6101007。
附件1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落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构建网络游戏生态体系,维护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落实,推动构建网络游戏生态体系,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信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信息服务消费提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信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产品和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信息公示和监督检查,为网络游戏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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