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火线,泄露和滥用该信息的风险,无法抵消或规避法律责任
穿越火线体验服申请资格
申请人员如需申请参与线下活动或有业务合作,请在申请时注明下列内容:
1.在线游戏游戏体验;
2.用于线下业务的试玩活动或体验机构;
3.授权或管理非腾讯旗下授权的游戏公司等授权;
4.个人身份信息;
5.网络、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公司或个人信息;
6.组织机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目的、对象等;
7.申请人所在地区;
8.参加线下活动或有业务合作,须本人同意。
在下列情形下,申请人不接受线下体验或有业务合作:
1.属于履行双方约定的范围,但双方合作时间、地点、形式、对象等与申请人预期不符;
2.存在非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申请人不接受线下体验或有业务合作;
3.申请人所在地区有第三方机构或业务合作者共同出现;
4.发生侵犯、泄露和滥用该信息的风险,无法抵消或规避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网运办〔2016〕88号)中关于互联网信息发布、应用、数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非法营运车辆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备案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对本平台内网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汽车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每次计价或者加价前明确并即时向社会公布计价规则、收入结算规则、计价周期、计费工时、计费工/次、超额收费等计价规则及我司其他竞争性平台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出租汽车行业信息交互与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并公开计价规则、收入结算规则、计价周期、计费工时、超额收费等业务规则、收入结算规则及我司其他竞争性平台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车辆进行实时轨迹导航,配合地面监控设备显示轨迹信息,配合完成信息上传、查询、共享、删除、删除、报税、迁出等操作,并确保上传、查询、共享、删除、报税、迁出数据均在约定时间内更新。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为上述规定提供以下数据传输服务:
(一)向所在地、受理地或通过的出租汽车管理主管部门共享实时轨迹信息。
(二)为所在地网约车平台公司所在地的执法监管部门共享实时轨迹信息。
(三)为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共享的通知》要求,向其他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享网约车驾驶员信息。
(四)为所在地公安机关共享网约车信息。
(五)为网约车驾驶员发放证明材料的交通运输部和中央网信办要求共享的其他数据。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其他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服务协议中的数据传输由对方承担,网约车平台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第三方公司提供该数据。
- 0
- 0
- 加入收藏
请先 登录 再进行评论
论坛用户排行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