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纷争?挪用公款罪一案的涉案人员作出了一审判决
权力与纷争
为了逃避权力的侵害,一些被捕的人从相识到成为好友,一个人莫谈其主,他和别人“打”起了官司。
多年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女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的涉案人员作出了一审判决。周至县法院认为,陈某因客观原因和主观恶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曾有一名女商人结识了陈某,两人谈起生意来侃侃而谈。但不久后,陈某便出现问题,私自变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自己签了合同,将购房款以个人名义借给了陈某。她觉得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警方锁定了陈某的落脚点——陕西省周至县。经审讯,陈某对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提请陕西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陕西省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检察机关以陈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陈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提醒陈某,不要盲目相信他人的谎言,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迷惑,应通过合法途径及时归还公款。
“要想及时归还,要通过法律途径,避免用他人的方式实施犯罪。”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以虚报资金数额为由,不配合追缴赃款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赃款赃物处置效率,对此,审查批捕工作紧锣密鼓进行着。
6月16日,罗某等5人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据悉,罗某等5人挪用公款金额达213万余元,公安机关对其中38万余元已依法刑事拘留,对其余38万余元,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追缴中。
据通报,罗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公安机关对案件已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对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侦查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指控犯罪事实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公诉人提出了14个问题的回应。
一是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有异议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提出认定被告人违法的,应当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客观、公正作出处理。
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并及时将检察建议交有关单位。
四是对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五是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规范情形,提出检察建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六是人民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可以开展监督,必要时可以对公安机关负有责任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这一意义上,最高检强调,要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协作配合,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等措施,形成犯罪事实和法律证据,促进问题整治,提升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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