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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2-06

生鲜配送平台,依法设立的外卖送餐员临时岗位

生鲜配送平台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您好,请出示您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看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等信息。”“您有哪些水果,你要的时候可以送吗?”“您家里有什么需要帮助的事情吗?”“有什么困难,都可以告诉我。”......在网购平台上,如果你询问订单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近期送货”等备注。这些需求信息,都是网购平台将订单派送到家的直接信息。

所谓“生鲜配送”,是指网约车、顺风车、小货车等,允许消费者将物品派送至快递网点、快递柜等末端服务设施,并收取相应的费用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查验、评价消费者的网络购物商品或者服务,并可以作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处理。”

“生鲜配送”涉嫌构成未经审查违法经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贵祥介绍,根据《电子商务法》第70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其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要求,为消费者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送餐员收取押金外卖平台收费未纳入监管”

该条文中的“外卖送餐员”是指因送餐员提供劳动并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收入的外卖送餐员。《征求意见稿》对“外卖送餐员”作出了界定,规定了平台企业或者其他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开展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的外卖送餐员临时岗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外卖送餐员在互联网平台注册、直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送餐员’在从事外卖送餐员的过程中,是平台‘二选一’的选择,平台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配送安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上对“外卖送餐员”的管理进行了调整,通过对“送餐员”的认定,明确了平台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送餐员”的正当权益。

“《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将直接减轻‘送餐员’的工作量,平台应该积极配合,用事实行为指引配送员守法合规。”陈音江表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平台企业应当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制定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规则和分配标准。

以交通运输部为例,陈音江指出,《征求意见稿》对“外卖送餐员”的认定进一步细化,在事实行为范畴上,《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应当具有与其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相适应的收入和支出能力;在劳动报酬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等因素,按规定公开招聘领取固定期劳动合同。

“实践中,平台之间签订的协议存在‘三方’合同关系,即提供餐饮的平台、外卖配送员、骑手三方。外卖送餐员等职业的社会保障与工伤保险等有关制度没有直接衔接,在经营上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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