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艺,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电子游艺娱乐经营许可证
公告〔2022〕55号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此公告)、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此公告)、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此公告)四家医疗机构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法行为,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事项
(一)经营范围: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下同);
(二)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经营;
(三)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经营。
(四)从业人员:1名,健康证号:16101021450232101703,持有健康证人员不得超过3人。
(五)《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六)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经营者:1家。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从事下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年报或者年度报告应当有显著的信用信息;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网络经营;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四)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五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许可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许可证发证情况、信用信息查询等信息。
四、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其考核内容,确保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如实记录所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不合格项目。
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得采购、贮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标识、分类、检验,保证标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标签上不得有虚假、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如实记录进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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