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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0-29

e书_不能仅靠广告或者页面信息承诺,不能主张未履行说明义务

e书写示范

——西城街道社区干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2020年9月29日,

西城区西城区西四街道社区党员干部职工50余人

e书_不能仅靠广告或者页面信息承诺,不能主张未履行说明义务

一起积极参与“9·9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维权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们分成3组分别深入“外卖小哥”、商超、生活社区等,向广大市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践行“光盘行动”。

在为期三个月的志愿服务中,志愿者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让消费者了解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参与。

宣讲政策,提升消费体验

走进万达广场南广场,各种宣传展板错落有致,宣贯《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办理消费维权相关手续,答疑解惑,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更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对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了解到,2021年11月1日起,《陕西省消保委关于对电商平台销售额构成等行为的认定》实施。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电商平台销售额构成等行为。”西安商业学校副校长陈潇潇说。

“电商平台规定的入驻店铺名及平台方授权合作方的相关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近日,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了某电商平台的询问函。询问函中,该平台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平台规则的要求和本协议约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但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以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不能主张未履行说明义务”

陕西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双利认为,电商平台作为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一种,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商家要对消费者的真实性负责,不能仅凭口头描述的承诺就作出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决定,不能仅靠广告或者页面信息承诺,商家的广告宣传行为更要保证真实。

还有观点认为,消费者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电商平台的口头承诺并不完全认同。“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在电商平台内获得,不可能凭借商家口头承诺获取消费者的同意。”张双利说,另外,商家要提供购物小票、购物津贴等有效凭证,可以方便商家对消费者是否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作出更加客观的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张双利看来,在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平台经营者也要有责任将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开,而不能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一刀切”的纵容。

“无论是平台还是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都应当公示其获取消费者同意的方式和程序,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平台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提供了符合其要求的信息,以及他们的审核流程,以此了解平台经营者是否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经营信息打包贩卖给平台,是不是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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