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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9-04

第七章_妥善处理关心党员的问题,积极主动和基层干部沟通

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一条党组织在履行本支部“第一职责”中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党的生命线、事业线、发展线、政治线,党的领导必须正确行使。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不属于本支部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当通过本支部全体党员的大会或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本支部党委书记(拟任职务)应当认真履行本支部党委书记(拟任职务)的第一职责,带头坚持党的领导。

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及其家属谈话,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群众对党忠诚。

第三条党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应当自觉遵守本支部规定。

第二章组织生活

第四条党员应当遵循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党规办事,不搞阵营主义、不搞特殊化,不偏不倚、正直平等,执行国家法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廉洁齐家。

第五条党员应当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六条党员应当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实效。

党员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根据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需要,组织本人、家庭、社区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生活,使党组织具备组织生活的能力,达到组织生活的目的。

党员应当自觉服从和维护党组织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参与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利益,不得组织与党组织离心离德、反对和抵制活动。

第七条党员应当带头做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将自己对党忠诚、群众信任、在党领导下履行人民义务、配合组织工作等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带头廉洁奉公、文明诚信、持规办事。

有关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应当做到“六个方面”:

(一)参与组织生活,知悉掌握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日常工作和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动态;

(二)协调组织部门,帮助联系单位或同志了解关心和反映党员的诉求;

(三)跟踪掌握党员及其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其向有关方面、党组织进行反映,了解关心党员在思想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推动党组织关心支持党员开展工作;

(四)关心关爱党员,及时掌握关心党员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关爱党员发展;

(五)为党员发展提供帮助,支持其改进工作,并做好有关工作;

(六)记录相关情况,妥善处理关心党员的问题;

(七)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的其他措施。

解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七章_妥善处理关心党员的问题,积极主动和基层干部沟通

关注基层情况解决好党员“急难愁盼”

调查显示,大多数受访党员,最近一年有两项实际行动,是了解党员生活状况,积极主动和基层干部沟通,开展帮扶帮扶,并将帮扶关爱转化为工作动力。

浙江省纪委监委2022年工作要点如下:

1.拓宽监督渠道。针对新的信访举报受理渠道,推动建立省(市、区)纪委监委-基层(乡镇)纪委、人民调解组织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举报受理处置联动机制,将本地区信访举报受理和回访工作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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