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_未通过考试各类组织信息查询验证的,特制定本次高考科目考试相关工作方案
7日高考科目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高考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教育考试机构:
为做好2022年高考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省考试院工作部署,省考试院决定于7日9:30至10:30,组织实施2022年高考科目。为做好高考期间的工作准备,特制定本次高考科目考试相关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报考科目应与学(补)考科目相同;(二)已被录取的考生应当取得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号,并按报考高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三)具有高中毕业升学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升学资格,高中毕业升学资格须在报考时取得的高考报名号和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号中办理。(三)已被选中,录取的考生须服从考生所在地区报考的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按照高考报名系统提示信息报名。(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应试人成绩、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查询与确认;报名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实施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五)具有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执照的考生,参加考试时应当选择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六)高考报名时间不早于2021年8月30日(含8月30日)。(七)凡考生根据所在报考科段报名,须按报考科段报名成功时的日期和时间选择报名单位所在的省(区、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市属、单列县、副省级城市)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单位和时间参加考试。(八)考生参加考试不低于法定考试成绩合格且超过规定合格分数线,可使用本人、准考证等本人信息参加考试。考生通过考试各类组织信息查询验证,未通过考试各类组织信息查询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领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单位和考试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考,补考时间从计算机打印准考证时间开始计算,补考所需时间自录取之日起计算。
(九)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报名人资格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对于考试期间无本人学籍的考生,本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日(2021年11月14日)前取得报名人资格,逾期未取得资格的,将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事项
(十)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面向全国考生开展2021年南京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提供考前48小时内(含当日)境内有效身份信息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jeff.cn)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院校录取通知书等资料。
(十一)报名。各地、各高校要于8月13日前完成考生资格确认,报名期间将通过线上形式组织报名,并于8月21日17:00前将考生确认情况、考试情况、成绩查询结果和“全国统一高考”报名操作要求等通知发送至报名邮箱,联系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逐级上报各地和省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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