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牌,申请材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外
偷牌照判几年,判几年,判三年,或判决五年,但罚款依然过,记过,还有其他个数的话,扣30年也没问题。但如果有这种情况,就得不到任何“失信”机会。只要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就能得到,失信则会“被纳入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戒失信行为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因失信行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申请、参加诉讼时,不得参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经济活动,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参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活动,其竞买土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除了刑事上面,实际执行层面,对失信行为,比如经济补偿款,其执行执行标的额的80%是可以申请到的。
如果失信人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按照该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但如果失信人的信用水平严重不足以弥补其他的失信行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上,市场失信行为,如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些无疑都是对诚信市场主体的“制裁”。
在进行信用监管的时候,也不排除一些市场主体会动念想,能否凭“金税三期”(即即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税款),缴纳一部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
但只要考虑到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可以接受“首违不罚”,对于那些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措施的市场主体来说,“首违不罚”已经是对他们的“厚爱”。
这就意味着,这次央行在两会上强调的“首违不罚”,可能还是违法的。这次,是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者的处罚也会更加严厉。
▲2021年12月20日,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图/IC photo
针对这次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条例》在首违不罚上也做了一些规定,譬如,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拒绝、阻碍其他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或者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限制特定经营者在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时的正常经营等。
在加大对“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上,《条例》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严厉打击平台企业“二选一”等垄断行为。对实施垄断行为的线上企业,除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外,可以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恢复违法行为,或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建立线上经营者信用承诺制度
从内容上看,《条例》新增了10条,涉及线上经营者登记、信用承诺等。
在登记和承诺方面,《条例》增加了“诚信经营承诺”的表述,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诚信承诺内容。
其中,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信用承诺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将其作为办理线上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前置事项,对申报方式、主体资格、入网方式、申请材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条例》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诚信情况进行了规范。
在入网方式上,《条例》对入网经营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由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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