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同学少年:当事人一方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的
斥方遒英语
近日,“斥方”欠薪,“旷视”宣布将部分员工解雇,其中也包括“斥方”相关员工。
解雇原“领导变更”,5月底至6月初,“斥方”共计约1500人因绩效调整、降薪等原因被解雇,但解雇原因中包含部分离职员工的晋升。
这项变动也使得“斥方”在6月末的离职人数再创新高,高达7人。根据解雇原因,“斥方”是“公司领导变更”,包括相应绩效调整、降薪等原因。
这项变动也使得“斥方”的总薪酬和福利支出大幅增加。“斥方”称,此次降薪的原因包括“领导变更”,另外还有部分离职员工因绩效调整、降薪等原因被解雇。
记者了解到,“斥方”一度还离职员工有“劳动合同被撤销”的权利,于是开始着手完善“劳动合同被撤销”的法律程序,但目前来看,这一过程还非常困难。
记者从多位负责这项议案的律师处了解到,目前“斥方”提出的解雇法律程序尚未完善,即便解雇流程已经完备,最终还是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周伟权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该案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因工作单位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导致劳动合同被撤销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周伟权看来,劳动者的“被撤销劳动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完全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按照被撤销劳动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者委托人的影响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履行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意思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刘德良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作单位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导致劳动合同被撤销的’,是指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履行劳动义务的权利,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未与劳动者约定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者予以赔偿。”
该项规定也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保持一致,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时应当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破坏合同、解除合同的行为。
“即使是恶意逃废债,即使是公司有些不配合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可以请求劳动者予以赔偿。”李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请求劳动者履行合同义务,也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外,李剑还建议对合同无效后实现的继承产生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举证证明劳动者系为实现继承所支付的报酬。
劳动合同纠纷增多
劳资双方不平等成为行业特点
民法典实施后,随着《劳动法》等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新增的条款增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越来越大,导致劳动合同纠纷的增多,且劳动关系的性质越来越复杂,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在面对纠纷时有的选择困难。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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