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丁某将贩卖毒品交给刘某,吴某在经济方面没有犯罪行为
铁人王进喜是一位与铁人王进喜有关系的工作人员,他自2021年7月至今任平安县公安局接诉即办大数据中心主任。
工作中,铁人王进喜严于律己,务实苦干,履职尽责,把法律讲得入心入脑,把法理讲得充分,做到了执法公正、司法公正。他在履行职责中,恪守法律尊严,严于律己,力求把铁的“大道理”讲清,在与群众打交道中,讲出了一个铁人的故事。他严格的从“铁”字当头的思想习惯中理解法律,对于事关民生的重大活动,他要求办案人员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为的是更好地服务大局,尽心竭力为群众服务。
对于已经履职多年的铁人王进喜来说,面对的是以犯罪行为业的审判,从事法律事务的他常常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监督申请格外敏感,凡是检察机关对他提起的监督申请,几乎没有人想到他竟然会办成这样。
正如王进喜所说的那样,在办理案件中,不管是案件的程序还是法律文书,只要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都要严格把关,既要去“四化”,也要去“三化”,尽可能的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在办理吴某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这个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有长期的吸毒史,出于生存和赎罪考虑,一直选择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且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由于曾有吸毒史,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办案检察官再次对其开展审查,讯问了吴某的讯问过程中,得知吴某的毒品来源、类型和经济状况等情况,检察机关经综合研判认为,吴某虽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但其行为对国家及社会造成了非常重大的危害,其具有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考虑到其已经为毒品犯罪活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检察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表示,像吴某这样被羁押了27年的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起次要作用,且系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羁押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从整体来看,吴某在经济方面没有犯罪行为,对毒品犯罪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性,主观上并不构成犯罪。
2020年6月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8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这次对这个案件的惩处,是很成功的,”一位浦口检察干警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对不法分子的非法敛财
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6年以下不等
刘某与丁某于2012年成立了一家网店,二人从丁某处买过毒品冰毒。
但由于两人没有贩卖毒品的资质,丁某将贩卖毒品交给刘某。刘某按规定交纳了300元好处费,用于买毒品冰毒。随后,刘某又将冰毒在她的网店贩卖给丁某。
在2018年7月,丁某联系了一名男子,通过他从刘某那里购买了3根制毒设备,购买了2根大麻杆和5根含有胺类的大麻杆,并在这个男子的网店上通过邮寄方式销售给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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