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工资单出炉」(各行业工资单出)
各行业工资单出
——我国工种薪酬详情
来源:央视财经
部分劳动者
部分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非直系从业者,目前工资已经在“企业和职工双方书面告知”的形式纳入劳动合同。而不同行业的工资标准也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企业工资体系的指导意见。如何确定具体的企业工资水平,也成为当务之急。劳动者可直接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由仲裁机构来确定。对于企业已经规定的,只要用人单位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的人社部门均出台过关于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规定,如江苏省人社厅就在今年1月发布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工资支付规定》,规定企业工资支付中必须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和合法权利,不得捏造事实,规避法律、法规对工资支付的限制。

天津人社局近日在答复社会的人社信访时,也就《规定》相关问题做了回应。她表示,《规定》的出台,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在此前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上,《规定》又进一步明确,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所得未作实际出具工资支付证明的情形,依法不予认定,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立场和劳动权利的保障。
“这条规定的发布,旨在积极推动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制度在上海不断完善。”杨有汉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从劳动者在依法工作岗位上感染新冠肺炎的事实出发,明确劳动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隔离治疗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托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中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作为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处理涉疫劳动关系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劳动者在此期间受到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或者企业安排的停工停产、征用房屋、劳动者返岗等停工停产安排的,应当视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掌握的相关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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