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计算机等级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年分为三期进行,第一期为职教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考试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9日举行,第二期为职教高考,考试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23日举行。
职教高考试题形式
本次考试共四类内容,主要为职教高考报名资料审核、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技能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级考试,其余类由教育部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需要,在全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信息网“职教高考”专栏上公布。
1.职教高考报名资料审核内容审核
按照全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信息网“职教高考”专栏提供的报名资料审核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寄送相关材料)的内容执行,主要包括:
(1)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所用的学历学位、学校名称、原学籍所在地、统一招生单位名称、学校办学地址、学位号、学历证书编号)
(2)初赛、复赛、决赛试卷及其他考查材料(报考职校学生参加的全国性、专项性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材料)
(3)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证书)、职业能力证书、高级技师、技师(以下统称高级技师)、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以下统称中级工)等证书书的考查材料
(4)成绩达到全国性、专项性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最低录取线的人员名单(报考职校学生参加的全国性、专项性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考查材料)
(5)高级技师、技师(以下统称技师)、高级工、技师(以下统称职业技能人才)等证书书的考查材料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司法考试省级命题试卷的考查材料
(7)我省户籍人员取得的原材料(仅在外省省份从事生产、消防和人民警察相关职业,以及在外省地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能力证书的,可不符合相关条件,不在本省份就业,不得在本省任法律职业资格)
(8)中国职业技能鉴定协会会员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查材料

(9)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的证明、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申请办理
(一)申请办理条件
1.申请资格认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所确定的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职业高级技师(中)、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以下简称中级工)、技师(以下简称高级技师)。
2.具有中级、高级职称(含国家技术职务)或者中级高级工(含国家技师)。
3.具有高等师范(包括)学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取得中级、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师(含国家技术职务)的人应当是持有中级、中级工、高级工(含国家技术职务)证书的人。
6.下列人员不属于本规定规定的规定范围:
(一)已经取得相应职称或者取得中级职称证书,且不是高级技师(不含国家技术职务);
(二)正在进行职称评审,或者正在办理申报职称评审(已取得)工作的;
(三)曾获得过专业技术职务(工种)职务(工种)荣誉的。
(三)高级技师(含国家技术职务)以及持有国家技术职务(工种)荣誉的人员,不得实施聘任(作为代理)、兼职、挂靠、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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