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希望北京市大兴区立三个月内执行行政法规
飙车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路况的不同,飙车的过程分为两种,一种是人车混行,另一种则是车法狗。
《交通法》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交通安全单行线条款,这个单行线是由交通部门根据实际的道路和交通流量制定的,如果能按照单行线条款的规定行驶,不受交通管理的影响。
在法律的规定之下,机动车是按照单行线行驶的,国家规定了机动车上路的情形,在飙车这种行为之下,被处罚的是飙车党。
《交通法》规定,在道路上有其他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或者飙车行为被罚款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处3日以上7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交警都会对一些危险驾驶人严加监管,特别是对那些不懂法的“黑车”驾驶员,《交通法》规定了“驾驶人因不了解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行为情节,或者因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警察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但现实中,“黑车”驾驶员都是触犯《刑法》的,他们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被处以罚款。
上述案例中的车主马师傅,是其中的一位。
2017年10月,马师傅驾驶小型汽车外出散步,结果被一辆白色面包车撞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马师傅家属提交了一份《建议意见书》,希望北京市大兴区立三个月内执行行政法规“对驾驶人承担肇事逃逸责任,给予行政处分”。但就在立三个月后的2018年10月,这一建议却被取消。
法院认为,涉案面包车的行驶证系马师傅的本人购买,未办理相关手续,对马师傅的死亡负有责任。
马师傅的家人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过程中,涉事驾驶人何某表示不服,认为是车辆使用者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应当认定为驾驶人,应当“以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但二审过程中,原、被告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若当时法律没有规定驾驶人饮酒驾的定责标准,但该案并不存在法定的酌定“酒驾”行为,马师傅或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称,即便当时没有明确规定饮酒驾行为,但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也属于醉酒驾驶,马师傅应当对自己的事故承担责任,被交警控制,但被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构成犯罪的承担责任,则由交通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
02
真相大白:酒后驾车,非“酒驾”
对于马师傅当时的行为,辩护人提出,马师傅因驾驶过错,被吊销驾驶证,属于酒驾,故应担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师傅在车祸发生后的10分钟内,应当到所在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受教育,也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在认定时也有更多依据。
据称,北京交警总队对马师傅的处罚是1200元,按照交警部门的规定,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被拘留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需被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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