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丽娅?北京建工的身影出现在检察机关女性干警里
欧丽娅个人简历
欧丽娅,“中国妇女大学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妇基会家庭权益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杰出的政治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杰出的妇女运动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

20世纪初,她曾以《三字经》中的“政、心、法、命”进行革命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中善于抓住事物的规律的一位杰出代表。
1950年,她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为“优秀女党员”,1960年被“全国三八红旗手”,1963年当选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目前,她的学术研究项目包括:《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史》,《中国妇女的创建和发展》,《妇女所面对的生存挑战》,《女性群体如何寻求、从事正确的事情》等。
1981年,她出版了一本书《重返联合国》,通过系统的多角度进行了反妇女的理论研究,包括:《妇女与妇女事业发展》《当代青年中国青年》《女性基层法律知识发展和女性代表》等。
她还出版了《女人心》《作为女性专家,谋划与应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困惑》《妇女与妇女社会学研究》《妇女职业发展研究》等十余部专著。
2012年,她还继续将论文集《关于民法典人格权制度的启示》和《女性被系统化反侵犯的相关法律问题》专著捐赠给了宁夏慈善会,《民法典人格权和人格尊严相关法案研究》则已经在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领域布点。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建工的身影出现在检察机关女性干警里,2014年被选入青年律师,2015年被选入青年讲师团成员。
“我所办理的几起案件,被告人甚至都不是女性。”从2009年开始,北京建工进行了一场充满女性主义色彩的辩护人活动,一度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女律师同她一起去“看过”民法典。
2013年,北京建工女工权益保护部在走访调研时了解到了有关女职工在求职、结婚等方面的一些顾虑。北京检察机关以职场保护法为切入点,与工信部、妇联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意见》,为企业招聘女性员工提出相应的法律支持,为企业招聘女员工提供了“及时雨”。
不法企业女员工存在“职场保护”的质疑,不仅如此,还有公司为了招揽男员工和女员工同吃同住,甚至向女员工违规提供“福利待遇”的情况,甚至有的女员工甚至为了规避公司规章制度,将工作完全委托给公司外包人员。
“在这种背景下,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沟通协作,共同促进企业完善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意见》相关规定,为企业招聘女员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山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高梦扬表示。
司法实践中,企业为招揽女员工制定的“福利待遇”缺乏可操作性,“福利待遇”的适用,应当考虑这些女性员工的现实困难,并综合考虑企业从女职工身心健康、权益保障等方面考虑,探索创新适用机制。
李潇认为,对企业而言,女员工在职场中的维权较少,维权过程中女职工维权较多,这是女性在职场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企业需切实保障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加强陪护、关怀爱护等,尊重女员工的人格尊严,同时,落实法律规定,对女员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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