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市场规模年均增幅接近20,保护版权执法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畸形的拼音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日前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说,近年来,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蓬勃发展,市场规模年均增幅接近20%,形成了世界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数字音乐产业链,网络音乐版权之争、社交平台反垄断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但数字音乐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健康的现象还较为突出,需要在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创新、挖掘潜能等方面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线上音乐”“大平台”“竞争大”,网络音乐版权之争,集中体现了数字音乐行业的发展理念,成为国内外各大音乐平台竞争的焦点。这里面既有传统音乐平台要与头部平台抢夺版权的竞争,也有新科技平台抢夺独家版权的竞争,也有平台的自我优待、低价倾销、垄断市场等乱象的竞争。可以说,网络音乐领域的行业发展,既有互联网公司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自己的增长,也有传统音乐公司通过引入新内容、细分市场来增加市场份额的竞争,还有平台在行业生态建设和完善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三平台”是音乐产业的重点。过去,网络音乐发展与数字音乐行业互动发展的主要载体是社交平台,数字音乐作为新的内容消费的新兴产业,有着蓬勃发展的空间。在过去,社交平台需要大量音乐播放量,需要社交平台上的音乐内容也不断地增加。如今,伴随社交平台化、平台化和平台化的发展,网络音乐、数字音乐行业的边界逐渐模糊。
“歌也可以用数字音乐”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第一副理事长张毅君表示,近年来,音乐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音乐版权、版权商与平台的竞争日趋激烈,用户群体之间、音乐版权的传播和运营的权责关系等相关问题逐渐凸显。
张毅君表示,“十四五”时期,行业要夯实法律基础,推动音乐版权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完善音乐作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版权执法,维护良好的音乐版权秩序;要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多元优质版权内容的市场形成,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第一副理事长张毅君。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共发放互联网音乐版权声明备案卡101.4万张,通过互联网音乐服务商查询超过5.6亿次,同时,获许可使用的音乐作品近1亿首,音乐作品累计销量达到2.2亿张。
国家版权局局长申长雨近日也指出,近年来,我国版权领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版权内容、保护版权执法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针对当前有关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的版权乱象,在8月27日举行的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申长雨表示,数字内容是版权产业创新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在网络视听领域,网络视听平台和网络视听机构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创作生产行为规范,培育内容业态,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行业自律,规范版权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视听行业生态。

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局副局长徐振刚也表示,下一步,广电总局将着力加强顶层设计,成立国家版权局,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版权局,积极构建以国家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平台为主体、各地广电网络视听平台为枢纽、各类音视频网络平台为支撑、游戏、影视、动漫、数字艺术、数字音乐等数字内容产业链条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和创新应用,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视听产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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