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使用过期食材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星巴克使用过期食材被罚137万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7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转办的星巴克店内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经营的4件外卖食品过期。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核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委托某外卖平台为其制作外卖食品,订单由主播到店提供。在当日的制作中,仅裱花蛋糕、鸡腿、炸串等10件物品的外包装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为“6个月”。该4件物品由一位戴眼镜的厨师使用外包外包装制作而成。另外,有2件物品由另外一家外卖平台配送至该门店,共计15件物品,在外包装标签上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使用说明书、外卖封签、清洗消毒单等内容,无任何标注。
当事人在制作上述食品的过程中,没有做好食品安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实,该门店的“凉皮”和“凉皮”分别由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海吉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配送。1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3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海润城商业有限公司“平日好”连锁餐厅顾客主动提供不合格食品案

1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民举报,反映上海润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城商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经查,2021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在徐汇区上海市普陀区兰坪路389弄24-7号楼1层某商铺的地下一层内的一家超市内,发现当事人现场存放有食品共计22盒。经对现场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臻品酱油(500mL)”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1886元,违法所得为47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该公司负责人对其从业人员作出违法行为记过处分,并拟给予其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长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近日,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长宁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2月14日,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上海长宁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涉嫌销售的正品含有由东莞市福安市轩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心鸡蛋、牛油果味核桃仁、生黑芝麻等4种食品。
经检验,上述4种食品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0日从东莞市福安市轩伟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4种食品共计8公斤,2022年1月2日,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从市场监管部门处购进上述食品6公斤,共40公斤。
当事人上述4种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0
- 0
- 加入收藏
请先 登录 再进行评论
论坛用户排行
- 暂无信息